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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瞭解多少? 山東喪葬習俗

你瞭解多少? 山東喪葬習俗

在我國古代的傳統文化中喪葬習俗是極端複雜繁瑣的,因爲這是送別死者的最後儀式,所以古人也尤爲重視。民國之後,全國颳起了社會新風氣,舊的封建傳統全部被推翻摒棄,許多儀式也變得更加簡單而具有意義。那麼,山東文化中,喪葬習俗如何呢?

山東喪葬習俗,你瞭解多少?

喪葬過程可分爲:備喪、初喪、靈奠。備喪,就是給老人準備送老的衣物、棺木等。

初喪就是處理亡前事宜的,人體包括四個部分:1、俗稱“穿衣裳”,2、俗稱“光着身子走了”,3、移牀謂之“叫魂”,4、俗稱“倒頭飯”;靈奠從初喪事宜完畢到出殯爲止,屬於靈奠階段,俗稱停靈。在古六禮中屬於凶禮,也是人生禮儀最後一件大事。人們總希望亡故的親屬到陰間能得到安寧,所以特別重視治喪,在力圖悼慰亡靈的同時,也竭力標榜自己的孝道,由此引發治喪的規模越來越大,花費越來越高,禮俗也越加複雜,實際上違背了“厚養薄葬”的古訓。

自古中國喪葬習俗有:出殯日起三天原墳的習俗,即:在墓地下葬的需到墓地,上樑、擺供品、上香、踩院子、燒紙等程式。(骨灰盒在殯儀館存放的,只擺供品、上香、燒紙)。

人死之日起,每七天燒一次紙,燒七次,過七殿,共七七,四十九天,此爲燒七(也叫:做七)。目前往往將做七改變爲四次,即:一七(被三天原墳所代替)、三七、五七、七七、(現在只燒單數,燒大七)。按喪事習俗,燒一七、七七、以死者兒子爲主,稱做:有頭,有尾;三七、以死者兒媳爲主;五七、以死者女兒爲主。(燒五盆紙花)。按喪事習俗,燒七(做七)。

燒百天、燒週年、燒三週年的意義:人死到陰曹地府後,共有十位王官(陰府之檢察官)和四位審判官,其職是:將亡者提詢,以生前所作所爲,善善、惡惡、加以偵訊,共有十位王官,掌理十殿,首先要過前七殿:第一殿秦廣明王、第二殿楚江明王、第三殿宋帝明王、第四殿伍官明王、第五殿閻羅帝君、第六殿卞城明王、第七殿泰山明王、兒女燒七,希望父母在陰間能安然舒適,過王順利。

做七拜明王,查其生前“善悪”的行跡,四十九天後移送陰曹法院經四審,每十日爲一旬,調審一次:一審,(頭旬,第五十九天)崔氏判官;二審,(二旬,第六十九天)李氏判官;三審,(三旬,第七十九天)韓氏判官;四審,(四旬,八十九天)楊氏判官;再過一旬就是九十九天燒百天(叫做短百天,長週年),再拜,第八殿平政明王、燒一週年拜,第九殿都市明王、燒三週年拜,轉輪明王后、決定如何投生,轉入來世。

標籤: 山東 喪葬 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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