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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十大奇案之雨夜屠夫案

中國十大奇案之雨夜屠夫案

如今這個法制社會中,做壞事就會受到法律的嚴懲。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還是有些人中是在挑戰中國的法律。我國也存在這一些的奇案,但是案情總有沉冤得雪一天。那麼,接下來就讓我們跟着民間故事一起來了解下中國十大奇案之雨夜屠夫案。

中國十大奇案之雨夜屠夫案

雨夜屠夫案
  雨夜屠夫案發生在香港的1982年,犯罪嫌疑人是一個名叫林過雲的出租車司機,案件的過程大致如下,1982年2月11日,香港警方在沙田城門河,發現一個女性人頭及一雙女子手臂。隨後證實是屬於22歲的夜總會大班,陳鳳蘭所有。一宗極度兇殘的人體案開始曝光。

1982年8月18日,灣仔一間照相館職員代客衝照片時,發現一些彩照,於是暗中報警。警方看過後認爲確有可疑,遂暗中監視及跟蹤,拘捕了前來取相的男子,27歲的出租車司機林過雲。

警方在林過雲家搜出四十套錄影,其中有三套拍攝的是林過雲對女性死進行,及屍的情況。又搜出女性性器官標本及女特寫照片,還攝影機。其後林過雲又帶警方人員到銅鑼灣大坑山坡草叢中,挖出兩具女性屍。

審訊過程中,林過雲交待,自己原名林國裕。童年不幸,與家人關係冷漠,自認爲人生比較坎坷。他在犯案前是一名夜班出租車司機,先後殺害四名夜歸女性。他將受害人的屍帶回家中強姦,然後受害人作標本,爲人體殘肢拍照,再將性器官放入雪櫃中儲存。更變態的是,林過雲把全部過程都拍成了小電影,以便於日後欣賞。由於林過雲犯案時多爲下雨的晚上,所以被冠以“雨夜屠夫”的稱號。

林過雲在供詞中表示,他想讓這批女性器官的照片成爲歷史圖片,想讓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他拍的照片。他說:“我每逢做大事,都要記錄下來,這個是我的習慣!”林過雲自稱,姦屍是因爲他對解剖學有濃厚興趣,以及有極強的好奇心。

案件於1983年3月3日起開審,經過二十日的審訊。4月8日,由七名男性組成的陪審團一致透過,林過雲四項謀殺罪名成立,被判處絞刑。當法官宣佈判決結果時,林過雲鎮定如常,沒有顯露半點驚訝的神色。但由於自1966年11月16日後,香港再沒有執行過死刑,因此,至1984年8月,港督會同行政局赦免林過雲死刑,改判終身監禁。

標籤: 雨夜 奇案 屠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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