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占星吧 >

傳統文化 >婚嫁文化 >

同買房時間的婚房所有界定 婚房要不要加女方姓名的法律界定

同買房時間的婚房所有界定 婚房要不要加女方姓名的法律界定

    婚房對於人們是重要的,婚房不僅是新人的愛巢,也是新人的財產。因而婚房所有的問題也成爲幾乎所有新人結婚必須要面對的問題,至於加與不加女方名字到房產證上,主要還是看對方的意願以及雙方的協商。

婚房要不要加女方姓名的法律界定 同買房時間的婚房所有界定

    一、婚房加女方姓名的法律界定

    婚房是否應該寫上女方名字,視房子的性質確定,也可以雙方協商解決。

    1、如果房子是雙方共同出資,寫上女方的名字理所當然。

    2、如果屬於男方個人婚前財產,寫上女方的名字的話,將被視爲對女方的贈與,產權將從個人所有,變更爲共同共有。

    二、不同買房時間的婚房所有界定

    1、婚前買的婚房:

    (1)婚前誰首付,且把房產登記在名下,房子歸誰,離婚時需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婚前購買的住房,登記在一方名下,該住房產權屬於登記人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住房產權是不參與共有財產分割分配的,屬於登記人個人所有。

    (3)如果對方在婚前參與購房出資,可以憑出資證明主張對房產證登記人的債權,可以要求還錢。

    2、婚後買的婚房:

    (1)婚後,由一方父母買的房,且只寫了這一方名字,另一方無權分割

    (2)無論是婚前或者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房產證上是夫妻倆的名字,說明是一方父母贈與小兩口的,或夫妻一方贈與另一方的一半房產。因爲沒有一方父母的同意,或夫妻一方的認可,房產證上是不可能出現兩人名字的。

    (3)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的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爲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爲,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三、婚房要不要加女方姓名

    關於這個問題,一直以來也沒有確定的答案,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其實,關於這個問題最考驗的最多的不是法律問題,而是親情倫理。畢竟,房產加女方名字時涉及到的更多的是在分割財產前。很多女性要在婚房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也不是爲了要房子,更多的是爲了一份安全感。至於加與不加,還要看新人雙方的商議。

    總的來說,加名字已經成爲很多家庭的矛盾所在,其實小編覺得婚姻本來就是兩個人的生活合二爲一,既然人都生活在一起,所有的事物都共享,那麼加與不加姓名不應該成爲生活中的一個繞不開的死結。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anxingba.com/culture/hunjiawenhua/xp11n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