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彩禮法律規定 結婚彩禮錢法律上應該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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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彩禮可以說是很多準新人都會關注的問題,畢竟它的數額很龐大。本文就給大家介紹一下與彩禮有關的法律規定。
一、結婚彩禮錢法律上歸誰?
1、彩禮錢歸誰,這個在我國法律上並沒有做出明文的規定。法律規定的只是不允許人們利用聘禮錢作爲勒索財物的內容。不過,隨着現代人們生活的進展,結婚的彩禮錢是越來越高了。
2、另外,在結婚彩禮錢歸誰的問題中,可能還會因爲不同地區的風俗習慣不同,存在着一定的差異。這就需要新郎自己去考察當地的風俗習慣了。
二、彩禮錢歸父母還是子女?
1、中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所以,彩禮錢給誰的問題,就彩禮的定義上看,是給女方父母的,畢竟舊時兒女的婚事都是父母決定,彩禮錢也就當歸父母。
2、隨着時代的變化,現在的聘禮錢發生了一些變化。一般是男方將聘禮錢交給女方父母之後,大部分的父母都會再將彩禮錢返還給自己的女兒,讓他們把這筆錢作爲新家庭的存款,或者用於買傢俱、家電、衣服等等。
3、所以,就以上內容得出,彩禮錢原來的歸屬於女方父母的,只是現在大多數父母都返還給了子女作爲自由支配的財物。
三、結婚彩禮法律規定
1、彩禮實質上是爲達成結婚目的的贈與。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依法進行了結婚登記,彩禮理應歸女方所有。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無特殊約定,彩禮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2、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纔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3、關於彩禮返還有哪些條件?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了返還彩禮有以下情形: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在司法實踐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還彩禮: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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