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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結婚習俗及傳統禮儀

中山結婚習俗及傳統禮儀

結婚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都是十分重要的一個部分,大多數人都會在年紀較小的時候選擇了一個心愛的人,一輩子不離不棄。不過有些人卻也是對婚姻毫無念想的。本期中山文化帶你去了解一下中山的結婚習俗。

中山結婚習俗及傳統禮儀

媒妁綴合。過去未婚男女除了坦州、橫欄、民衆、五桂山個別地方透過對歌相識相戀之外,大多由媒人介紹綴合。即使民國時期逐漸興起自由戀愛結婚之風,但發展到談婚論嫁時仍物色一個婦人從中疏通。這個人一般在婚禮中充當“大妗姐”或“妝嫁娘”。

送“利是”(紅包)。男女雙方同意結婚後,男方擇日向女方送訂婚信物及其他禮物。石岐人稱男家禮物出門時爲“出盒”,女家由兄弟接受禮物,稱“開盒”。部分沙田區稱此禮爲“拿茶葉”。

送年生。議訂婚期前,男方再次送小龍鳳餅、茶葉、椰角、油煎粉角等禮物及聘金和一對新人的出生年庚到女家,俗稱“送茶禮”。

哭嫁。解放前中山沙田地區的待嫁女,在結婚前幾日要找幾位要好的未婚少女同吃同住,於晚間用鹹水歌調唱哭嫁歌,又稱“嘆嫁歌”。解放後此俗已廢。

出閣。新娘出嫁當日子時,女家請子孫齊全的婦人在門口替新娘梳頭,用柚葉煲水沐浴。早上吃其嫂或母親煮的糖麪條,換上嶄新的嫁衣裳,由父兄開啟大紅雨傘遮着新娘出門,母親或妝嫁娘則在門口向空中及新娘傘頂撒米,表示吉祥。

迎親。抗戰前,石岐、沙溪、小欖等地的迎親是由男家租備花轎,挑着龍鳳禮餅、豬肉、鮮活魚雞等聘禮擔,由新郎親自到女家迎娶新娘。水網地區則用船艇迎娶。解放後各地都以車代步,花轎已廢棄了。

過火盆,又稱“火”。解放前,當新娘乘坐的花轎到達男家門前時,候在門前的新郎敲開轎門,由妝嫁娘或所謂有福氣的中年婦人揹着或扶着新娘跨過點燃禾稈的火盆進門,寓新娘進門後旺夫益子之意。

拜堂。新娘在新房中稍事休息後,由陪嫁娘帶到廳堂,與新郎共拜天地及祖先神位,然後向翁姑和長輩敬茶,同時接受長輩的贈品。

擺喜酒。俗例嫁娶雙方均要舉辦婚禮酒席酬賓,否則遭非議,此爲陋俗,解放後至70年代末曾廢止。80年代起此俗復興。

回門(又稱請新女婿)。新娘在婚後的第二天要回孃家,新郎攜整套豬內臟、“雙飛”豬肉、鮮魚及酒等禮物陪同前往。女家設晚宴招待新女婿,宴罷新婚夫婦便返回夫家。

請新岳父(又稱請親家)。男家於婚後擇日宴請岳父母及妻舅等女家主要的長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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