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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何屢遭失敗 共享雨傘

爲何屢遭失敗 共享雨傘

共享雨傘,顧名思義,和共享單車類似,指企業在地鐵站點、商業區、居民區、校園、酒店等提供雨傘的共享服務,是共享經濟的一種新形態。小編覺得是挺好的,爲下雨天沒有雨傘的人解決了燃煤之極,但爲何總是失敗呢。本期城市文化,帶你看看共享雨傘屢次失敗的原因。

共享雨傘,爲何屢遭失敗

6月1日上午,上海市投入的100把共享雨傘全部被借走,在短短一日之內,但無一人歸還。據悉共享雨傘公司將會陸續投入上海,包括魔力傘、oto共享雨傘也宣佈將會在6月初在上海推出。不過昨日共享雨傘在上海首次推出便出師不利,共享雨傘在上海浦東陸家嘴退出之後,早上100把共享雨傘全部消失,還有人指出部分共享雨傘是被城管清走的,但共享雨傘公司負責人卻表示並沒有收到相關執法部門的取締通知。

近日,5萬把共享雨傘現身杭州街頭,供市民使用。但當天下午,就遭到了城管執法人員的集中清理。有關執法負責人稱,共享雨傘在戶外公共區域投放時,存在佔用公共設施的情況。

既然是投放共享產品服務,無論共享單車還是共享雨傘,都必不可少會佔用一部分公共資源,但前提是既要有序合規,又不能妨礙公共使用和影響市容形象,在沒有經過相關部門批准甚至許可同意的情況下,將共享雨傘“任性”掛在街邊護欄上火散亂投放於火車站、地鐵站、大型商場等公共區域,在給使用者帶來“便利”的同時,確實顯得有些缺少規範,而且如果對共享雨傘遂意擺放不加制約,勢必也會導致此後更多共享類服務產品跟蹤效仿。

相對於共同單車給市民短途出行帶來的便捷體驗,共享雨傘的推出不僅與居民生活更加密切,似乎更預示着計時服務類共享產品已經向居民日常生活領域全面延伸,而由“全城共享”給未來城市公共資源管理也帶來了不小的挑戰。很顯然,無論共享雨傘還是共享單車,既是依託互聯網+而生的鬆散性投放,必然都會佔用一定的公共社會資源,如果按照很多城市現有的管理制度,這種佔用基本都是違法違規,這也是個別城市管理部門一夜之間將共享單車全部“沒收”的依據所在。實事求是說,城市拒絕共享單車佔用公共資源於法有據,“收走”非但不存在違法違規,反而是在“嚴格執法”,但這顯然不是對新行業的包容態度甚至是漠視民生需求,如何用對城市的科學管理來應對日益發展的共享服務,這纔是值得各方面研究探討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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