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三月十六適合結婚嗎 2017農曆三月十六結婚好嗎
- 黃道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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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二字,在我國古代寫作“昏因”,古人註解此爲“男以昏時迎女,女因男而來”,讀來頗有幾分妙趣。而在古代紛繁的婚俗之中,挑選結婚吉日是相當重要的一個環節,那麼今天的良辰吉日就爲你介紹,2017農曆三月十六結婚好嗎?
農曆三月十六,公曆2017年4月12日,星期三,衝豬(癸亥)煞東
【宜】裝修 入宅 赴任 蓋屋 搬家 開工 立券 納財 經絡 納畜 祭祀 齋醮 出行 求財 祈福 牧養 求醫 解除 栽種 開光 修造 開張 開業 開市 移徙
【忌】開倉 破土 行喪 安葬 結婚 訂婚 嫁娶 納采
查詢老黃曆可見,2017年農曆三月十六不宜結婚,有意辦喜事的準新人們或可另擇吉日。
中國古代各朝女子婚齡
按照《禮記》所規定的男女成年標準來理解,我國古代嫁娶年齡一般標準是男20歲、女15歲。但實際上各朝代情況有異,如唐代,“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明代,“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並聽嫁娶。”
古代中國結婚必有媒人
在中國古代,男女結婚大多是遵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就是給男女牽紅線的介紹人,《說文》稱,“媒,謀也,謀合二姓者也。”元代王實甫的《西廂記》中,崔鶯鶯和張生在普救寺裏的偶然相遇,一見鍾情,私定終身,中間有一個紅娘,這紅娘就是媒人。
過去男女結婚,沒有媒人是不成的,即便真是私下定情,也得請個形式上的媒人來說親,叫“採媒”。早在先秦時期就是這樣,如《詩經·南山》的《氓》中有一句:“匪我愆期,子無良媒”,說明了當時非媒人不可嫁的現實。
後來不少朝代從法律上規定,結婚必有媒人,如《唐律·名例》疏:“嫁娶有媒”;《戶婚》疏:“爲婚之法,必有行媒”。到元代,這方面規定更詳細了,《元典章·戶部·禮婚》:“媒妁由地方長老,保送信實婦人,充官爲籍。”意思是,媒人不是什麼人都能幹的,得由地方威信高的老人推薦,選誠實守信的已婚婦女報給官方,登記註冊,統一管理。
這種媒人是民間性質的,屬私媒。而在古代還有一種官媒,就是官府負責解決“剩男”婚姻配偶的專職人員,與今天民政機關髮結婚證書的公務員在某些職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權力更大。
官媒透過強制手段給“剩男”找老婆,給“剩女”找老公,指定某女嫁某男、某男娶某女,實是一種分配婚姻,純是“拉女配”。《晉書·武帝紀》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詔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意思是說,女孩子到17歲,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個“剩男”逼其出嫁。當然在今天看,這是一種封建落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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