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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造嗎 全國土地日是幾月幾日

你造嗎 全國土地日是幾月幾日

有一部分人會知道中國還有一個節日叫做全國土地日。但可能不會是所有的人都知道這個節日它是每年的哪一天。也不一定所有人都會重視它。但是這麼一個與自己身邊事物有密切聯繫的節日,我們是不是應該多瞭解一點呢?全國土地日是幾月節日,你知道嗎?一起來了解吧。

全國土地日是幾月幾日,你造嗎

全國土地日,是每年6月25日。1986年6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透過並頒佈我國第一部專門調整土地關係的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爲紀念這一天,1991年5月24日第83次常務會議決定,從1991年起,把每年的6月25日,即《土地管理法》頒佈的日期確定爲全國土地日。“土地日”是確定的第一個全國紀念宣傳日。中國是世界上第一個爲保護土地而設立專門紀念日的國家。

土地(Land)地球表層的陸地部分及其以上、以下一定幅度空間範圍內的全部環境要素,以及人類社會生產生活活動作用於空間的某些結果所組成的自然—經濟綜合體。

土地是包含地球特定地域表面及其以上和以下的大氣、土壤與基礎地質、水文與植物,還包含這一地域範圍內過去和現在人類活動的種種結果,以及動物就人類目前和未來利用土地所施加的重要影響。我國地理學家普遍贊成土地是一個綜合的自然地理概念。認爲土地“是地表某一地段包括地質、地貌、氣候、水文、土壤、植被等多種自然要素在內的自然綜合體”。

土地的兩項基本屬性:資源屬性和資產屬性。

土地的基本功能:養育功能、承載功能、倉儲功能、景觀功能。

一般地,我們可以把土地的定義粗略的劃分成廣義的和狹義的概念。

狹義的土地,僅指陸地部分。較有代表性的是土地規劃和自然地理學家的觀點。土地規劃學者認爲:“土地是指地球陸地表層,它是自然歷史的產物,是由土壤、植被、地表水及表層的岩石和地下水等諸多要素組成的自然綜合體……”;自然地理學者認爲:“土地是地理環境(主要是陸地環境)中互相聯繫的各自然地理成分所組成,包括人類活動影響在內的自然地域綜合體。”

廣義的土地,不僅包括陸地部分,而且還包括光、熱、空氣、海洋……。較有代表性的是經濟學家的觀點。英國經濟學家馬歇爾指出:“土地是指大自然爲了幫助人類,在陸地、海上、空氣、光和熱各方面所贈與的物質和力量。”美國經濟學者伊利認爲:“……土地這個詞……它的意義不僅指土地的表面,因爲它還包括地面上下的東西。”

由於土地概念涉及並影響世界各國,所以聯合國也先後對土地作過定義。1972年,聯合國糧農組織在荷蘭瓦格寧根召開的農村進行土地評價專家會議對土地下了這樣的定義:“土地包含地球特定地域表面及以上和以下的大氣、土壤及基礎地質、水文和植被。

它還包含這一地域範圍內過去和目前人類活動的種種結果,以及動物就它們對目前和未來人類利用土地所施加的重要影響”。

1975年,聯合國發表的《土地評價綱要》對土地的定義是:“一片土地的地理學定義是指地球表面的一個特定地區,其特性包含着此地面以上和以下垂直的生物圈中一切比較穩定或週期循環的要素,如大氣、土壤、水文、動植物密度,人類過去和現在活動及相互作用的結果,對人類和將來的土地利用都會產生深遠影響。”

從土地管理角度應當怎樣定義土地呢?原國家土地管理局1992年出版的《土地管理基礎知識》中這樣定義土地:“土地是地球表面上由土壤、岩石、氣候、水文、地貌、植被等組成的自然綜合體,它包括人類過去和現在的活動結果。”因此,從土地管理角度,可以認爲土地是一個綜合體,是自然的產物,是人類過去和現在活動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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